
公告日期:2025-08-1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对方案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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