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
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1、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熟悉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审计程序;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及良好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等;
5、熟悉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审计部门履行职责,董事会赋予审计部门以下权限:
(一)资料索取权:内部审计部门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要求提供协议、合同、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二)资料查阅权:查阅属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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