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依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的多少和应选董事、名额,决定当选董事名额,并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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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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