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刻制与领用、保管、使用、废止与销毁,促进印章管理标准化、流程化,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公司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电子公章(包括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电子公司公章)、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公章及相关个人印鉴章)、部门章(包括董事会以及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公章)、业务章(指仅起到某一指定用途的公章)、文印章(指公司内部使用的,仅在业务当中起到确认、修正或其他特殊作用的印章)。
3、定义
印章指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公司章、电子章、专用章、部门章、业务章、文印章,公司所有的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内容规范使用。
4、权责
公司印章实行“部门管理,分级授权审批”;经授权的子公司、分公司印章按照5.1.4.1 实行专人保管。
5、程序
5.1 管理规定
5.1.1 印章类别和适用范围
印章类别 适用范围
公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署和出具的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电子公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署和出具的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需使用法人印鉴章的各类对外和对内文件资料。
财务专用章 适用于需使用财务专用章的各类财务资料。
发票专用章 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
合同专用章 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报关专用章 适用于办理各类产品出口报关的公函、证明等。
董事会印章 适用于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其他部门印章 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业务章 指仅起到某一指定用途的公章。
文印章 指公司内部使用的,仅在业务当中起到确认、修正或其他特殊作用的印章。
5.1.2 印章刻制和启用
5.1.2.1 印章的刻制
刻制的依据:公司 OA 系统印章刻制审批流程
刻制的程序:根据需求在 OA 系统提交申请,说明刻制原因、使用范围,经公
司 OA 审批后由人力与行政部安排刻制。
5.1.2.2 公司印章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刻制备案。
5.1.2.3 各式印章原则上只允许保留一枚,确因工作需要刻制多枚相同印章,根
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刻。同一类型印章有多枚的,应标明序号区分。
5.1.2.4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5.1.2.5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人力与行政部印章保管员须在《印章管理登记表》
(详见附件一)留存印模,登记台账,并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
5.1.3 印章使用
5.1.3.1 公司(含各子、分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盖章,需合同(协议)
经办人员在 OA 系统提交合同(协议)审批流程,合同(协议)经审批完成后,方可用印;严禁印章保管人员对未经 OA 系统审批的合同(协议)类文件进行盖章。
5.1.3.2 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的文件(如担保、财务资助等),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完成后方可提出用印申请,用印申请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长审批。
5.1.3.3 其他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由使用人在 OA 系统提交用印申请,经部门
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5.1.3.4 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其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用印。
5.1.3.5 其他部门印章的使用,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印章保管人予以加盖印章。
5.1.3.6 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含各子、分公司)印章的,由使用人在 OA 系统提交用印申请,经审批后盖章,但如涉及到为个人经济担保时,一律不予盖章。
5.1.3.7 OA 系统上相应的审批流程通过后,各使用人申请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用印时,均需启用企业微信扫描用印登记二维码进行用印登记;其他印章使用需求,印章保管人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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