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神宇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09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
张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892,168.9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107,831.02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539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 50,426.42 50,000.00
合计 50,426.42 5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相关征收机构的管理要求,公司人员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向境外采购产品设备等支出以及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等支出,需以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等原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支付流程,提交以自有资
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2、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汇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定期统计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垫付金额,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在自有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