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沈永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5 月 8 日开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永锋: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6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学浩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神州同泰信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神州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 2 次,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主要就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参与表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股权激励归属事项等情况,审慎客观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走访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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