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神宇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神宇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6 年 4 月 15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神宇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4 月 15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及书面培训等方式对公司主
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的相关内容,围绕《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则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神宇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
作。培训人员为:吕复星(保荐代表人)。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确保公司核心管理层全面了解持续督导相关要求。
四、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神宇股份主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神宇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五、后续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华泰联合证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神宇股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复星 李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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