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筑博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设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的整体执行情况
1、内部环境
公司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1)建立完善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具体规范为延伸的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确保各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范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
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公司
的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董事长1名,外部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
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除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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