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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35:25 股吧网页版
筑博设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本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 本条款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5.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本款规定,已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其他重大事件: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3.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5. 回购股份;

6.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8. 股权激励;

9. 破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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