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
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
同行业(通信系统设备制造)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立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并对立信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2月 28 日向立信下发《审计督促
函》,督促立信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起到了有效的推进作用。
3、2025 年 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安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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