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3 月生,研究生学历。
曾任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深 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2023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
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
深圳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
出席 6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5 次;本人出席 3 次股东大会,
其中现场参会 0 次,通讯参会 3 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是否连续 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出席次数
席
6 1 5 0 0 否 3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2024-02-28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 《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 2024-04-17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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