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含优(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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