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704,612 股,发行价格为 1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3,809,926.7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18,436.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191,490.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3 号)。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源科”),其中公司负责实施数据中心改造,惠州源科负责配套基础件
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为规范公司对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惠州源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惠州市源科机械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数据中心绿色低碳
1 757580239553
造有限公司 司深圳南头支行 技术改造项目
注:公司前期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存储情况详见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后续将在惠州源科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时分配至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
注释:协议甲方 1、甲方 2(以下合称“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其中甲方 1 是上市公司,甲方 2 是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758023955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
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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