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事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其 第二十条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其认购的
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如下: 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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