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董事薪酬管理......1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部分。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
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节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
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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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以及
各董事的履职情况,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董事长: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按月发放,每年的年薪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及公司的盈利状况可进行调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3、董事(除董事长、独立董事外):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工作津贴;
4、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第四节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经审议确定的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绩
效薪酬或津贴:
1、发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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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公司经营规模;
3、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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