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2
第三章 董事长......7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8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13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18
第七章 会后事项......23
第八章 附则......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交易,以及未达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融资事项(本章程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虽超过 50%但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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