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9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10
第五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规定,结合《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
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重大信
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
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
理办公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报告的重大事项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的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
司的关联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
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相关人
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披露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
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前,不得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市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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