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2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4
第四章 报告制度...... 5
第五章 总经理管理系统...... 6
第六章 总经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6
第七章 总经理奖惩...... 7
第八章 附 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经
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但总经理辞职应于提交辞职报告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做好工
作交接安排。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不得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八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同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
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
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
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共利益有要求。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
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条 总经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总经理均有责
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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