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事管理...... 3
第三章 财务管理...... 4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4
第五章 信息管理...... 5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6
第七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
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
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或股权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
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
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
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
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公
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
执行本制度规定,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
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候选人,经考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向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
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经决议通过,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按公司考核制度
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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