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废止...... 2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3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5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6
第六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使用和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
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财务专
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收货专用章、发货专用章、订单专用
章、报关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废止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需遵循本制度要求,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
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未经审批擅自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者,
一经发现必追究其责任,因私刻印章对外造成法律纠纷或严重后果者,
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由需刻制印章的部门负责人提交印章刻制申请流程,写明印章刻制申请部门、经办人、印章名称、印章基本信息、用途等;
(二)印章刻制申请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审批之后的印章刻制申请流程应当妥善存储,以便备查。
第六条 新印章启用前公司总经办须先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同时记录《印章
台账》,以便备查。印章启用由公司总经办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
期、保管部门、责任人及使用范围。
第七条 各式印章原则上只许保留一枚,确因业务需要加刻的,根据本制度规定
程序申请加刻。同一名称印章有多枚的,需编号区分。
第八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以及印章损坏等原因,原
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部门
负责人审批后,交公司总经办处理。公司总经办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
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各类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股东会文件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等;
(四)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五)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投标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参与客户招投标所签订的招投标文件等;
(七)收货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用于签署仓库收货单据等;
(八)发货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用于签署仓库发货单据等;
(九)订单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用于签署物料采购订单等;
(十)报关专用章:适用于办理各类产品出口报关的公函、证明等;
(十一)部门印章:适用于以各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十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用章审批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
将鉴印单交由印章专管人员存档,印章专管人员方可盖章:
(一)合同、协议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印章使用人申请,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盖章;
(二)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需经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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