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管理机构...... 2
第四章 薪酬支付...... 4
第五章 薪酬调整...... 5
第六章 支付追索...... 6
第七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6
第八章 约束机制...... 7
第九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及其所担任职务的履职状况,确定不同年度的薪酬标准并发放年薪。
第九条 适用年薪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并享有公司津贴福利: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任职年限、市场薪资行情及公司经营实际等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情况以及个人绩效方案考核情况评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主营业务增长情况;
2、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任期激励:由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任期激励标准在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按照任期激励方案执行。
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分别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考核年度年报披露后统一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其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五)津贴福利:具体各项津贴和福利的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核发,不含在薪酬中。
第十条 不适用年薪制的董事薪酬结构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月平均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或给予其它福利待遇;津贴所涉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二)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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