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激智科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9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2.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0,000.00 20,028.65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000.00 16,344.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8,832.98 18,900.00[注]
合 计 68,832.98 55,273.53
注:包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有所提高,同时由于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原先设计的部分软硬件设备已不适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因此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要,为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升生产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拟增加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减少部分“设备及软件购置款”,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公司具体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表: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调整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 调整金额
号 支出项目 (万元) 投入金额 (万元) 金投入金额 占原预算
(万元) (万元) 金额比
1 土建工程(土 600.00 600.00 - 600.00 -
地购置款)
2 设备及软件 10,875.00 8,875.00 -2,000.00 6,875.00 -22.54%
购置款
3 建筑、安装 8,525.00 10,525.00 2,000.00 12,525.00 19.00%
工程费用
4 预备费 9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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