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6 年 04 月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6 年 04 月 27 日
审计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61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郭宪明、钟晓荣
审计报告正文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激智科技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激智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收入会计政策, (1)我们对激智科技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
附注五、(四十),激智科技 2025年营业收入为 穿行测试,并对客户收入确认等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212,592.49 万元。公司产品主要为光学薄膜、窗 (2)检查主要客户的合同,确定与收货及退货权有关的条款,并
膜、太阳能背板膜。由于收入是激智科技的关键 评价激智科技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 (3)按照抽样原则选择报告年度的样本,检查其销售合同、入账
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激智科 记录、与客户对账等记录,检查激智科技收入确认是否与披露的
技收入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会计政策一致;
(4)对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营业收入进行测试,确认激智科技的
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5)按照抽样原则选择客户样本,询证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
及销售额。
(二)应收账款可收回性
事项描述: 审计应对: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1)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附注五、(四)关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 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备,激智科技 2025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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