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骥)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马骥,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备澳大利亚律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几年来专注于大型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日常公司治理,投融资,收并购等项目中的法律风险管控,交易结构设计,商事纠纷处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3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2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进行查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前和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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