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激智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7,9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9,670,238.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329,761.32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106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6.3.31已投
号 入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000.00 30,000.00 22,714.03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 29,000.00 20,000.00 17,597.36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832.98 18,900.00[注]
合计 86,000.00 68,832.98 59,211.39
注: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光学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太阳能封装胶膜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相关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 尚需支付 利息及现金管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额 的款项 理收入扣除手 节余资金
号 投入额(1) (2) (3) 续费净额 (5=1-2-3+4)
(4)
1 光学膜生产基地建 30,000.00 22,714.03 370.75 1,470.89 8,386.11
设项目
2 太阳能封装胶膜生 20,000.00 17,597.36 1,643.00 707.32 1,466.96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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