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
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能划分。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审查和检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督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审计部负责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日常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各部门)具体负责建立
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日常工作,及时纠正本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不力及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及时
纠正和报告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 通过学习、经验积累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二) 在执业过程中自觉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三)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时应主动纠正并及时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
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
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一条 公司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
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员
工应当遵守员工手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加强法治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观念,
严格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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