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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00:25 股吧网页版
激智科技: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1,020 万元与福州福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朗”)、福州鑫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鑫汇”)共同设立子公司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智”),并签署《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2022 年 9 月28 日福建福智完成工商注册,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3,000 万元与宁波汇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阅”)、宁波伟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伟得”)共同设立子公司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芯智”),并签署《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
合资协议》。2023 年 5 月 18 日浙江芯智完成工商注册,公司持有其 75%股权。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2040 万元增资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智”),并与股东宁波新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章”)和宁波港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港群”)签署《宁波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后,公司持有宁波港智 51%股权。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约定

1、根据公司与福州福朗、福州鑫汇签订的《关于福建福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福州鑫汇向公司承诺,福建福智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福建福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福州鑫汇持有福建福智 15%(对应注册资本 300 万元,尚未实缴)的
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福建福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4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福建福智的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持有福建福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福州福朗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福建福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福州鑫汇应将其持有福建福智的另外 7.50%(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无偿转让给拟受让方;福建福智的其他股东(如有)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2、根据公司与宁波汇阅、宁波伟得签订的《关于浙江芯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协议中约定:

(1)宁波伟得向公司承诺,浙江芯智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净利润指激智科技认可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浙江芯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宁波伟得持有浙江芯智 10%(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尚未实缴)的
股权。各方一致同意,如果 2025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浙江芯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5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无偿将其持有浙江芯智的 5%(对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股权按照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持有浙江芯智股权的相对比例转让给激智科技和宁波汇阅或前述主体各自指定的第三方(合称“拟受让方”);如果 2027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浙江芯智没有达到上述承诺的 2027 年度净利润数值,则宁波伟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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