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社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湖北省法学会首批法学法律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首席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信办互联网法治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促进交流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国家机关第九批和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1991 年至今先后担任陇东学院助教,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新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喀什大学特聘教授,陇东学院客座教授,泰国格乐大学兼职教授、法学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喀什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现任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3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4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会议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23 日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 2025 年 5 月 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
事专门 5 次 30 日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2025 年 8 月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26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月 28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11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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