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 号文《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6.00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数量 1,27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6,000,000.00 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0,600,000.00 元(含税)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65,400,000.00 元汇入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12,264.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3,787,735.8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测转 2”,债券代码“1231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广发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 金坤明、田民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2025 年 2 月、9 月和 11 月,广发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何旭先生、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陆靖先生、李善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 2023 年向不特
他情况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广发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金坤明先生、田民先生接替持
续督导工作。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67
注册地址 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彭骞
董事会秘书 刘炳华
证券事务代表 程敏
联系电话 027-8767117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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