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林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取得汕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任职期间股东会召开次 7
数
现场参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0 12 0 0 7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董事会、7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
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5 年 2 月 17 日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2 2025 年 2 月 20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案》
十一次会议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2025 年 4 月 10 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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