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
表决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独立
董事会议以通讯表决会议形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暨独立
董事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
及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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