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能重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5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13,371,266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9.98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
1,499,999,999.98 元。扣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7,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所募集资金 1,492,599,999.98 元均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9.9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959,439.07 元(不含
增值税)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5,040,560.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予以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23]第 0200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天能重工武川 150MW 风电项目 79,303.92 77,000.00
2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 14,126.03 13,000.00
线技改项目
3 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9,196.70 8,500.00
4 吉林天能塔筒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6,778.60 6,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4,405.25 150,000.00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江苏天能募集资金技改项目提档升级的议案》《关于变更吉林天能和广东天能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提档升级为“江苏天能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技改及二期扩建项目”,同时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吉林天能塔筒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终止并将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入至“江苏天能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技改及二期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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