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能重工《关于 2025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和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三会”制度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以及考核奖
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证审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并确保了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的权利和积极性。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审计委员会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做出专门意见。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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