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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1:36:41 股吧网页版
太辰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中,《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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