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24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4 年监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违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工作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能够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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