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连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连勇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连勇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现兼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歆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祥胜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起担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2 月 7 日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 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
会情况
召开董 通讯表 委托 是否连续
事会次 应出席 现场出 决方式 出席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列席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1 1 0 1 0 0 否 1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未发生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任职期间未召开前述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进行
现场或远程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本人通过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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