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相关事项且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容诚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进度与审计结论。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