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
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
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3年,
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报告;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七条 按照依法合规,合理适度,风险可控,提高效率的原则,股东会对董事会
进行授权,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
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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