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选;
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
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三分之二
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选任的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
能生效。公司董事会应尽快确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
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
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
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
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
意见;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
评估报告。
(二)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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