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54
第十一章 附则 ......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17461234。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00 万股,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Anche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
邮政编码:518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898.881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遵纪守法、以人为本、勤勉尽责、不断创新、市场导向、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支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一般经营项目是:智慧物联网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车联网系统研发与技术服务;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系统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及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检测设备的维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洗车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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