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二、减值测试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37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
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安车检测公司
与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原股东山东全福鞍座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追溯持股后的自然人股东刘敬山、刘敬文、郭兴臻 3 人签定的《关于沂南县永
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相关要求,编制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
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 590037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庚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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