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52:16 股吧网页版
安车检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安车检测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由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仍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三家机动车检测站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6,029.8 万元,用于收购沂南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永安”)70%的股权、蒙阴县蒙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蒙城”)70%的股权、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蒙阴锦程 7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当日与相关主体签署《关于蒙阴锦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双方决定终止原投资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5,034 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粤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粤检”)51%的股权、增资及收购深圳粤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检投资”)51%的股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877.2 万元,用于收购洛阳安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安车”)、洛阳囤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囤安”)和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天之星”)各 51%的股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 8 家机动车检测站 51%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 6,681 万元,用于收购蚌埠安车机动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安车”)、蚌埠市道亨大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大雷”)、蚌埠市万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万顺”)、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泽宇”)和蚌埠市众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众城”)各 51%的股权。

由于安徽泽宇被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再满足《关于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先决条件,并已触及《关于安徽泽宇机动车安全综合检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中股权回购条款。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