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3人,代表股份82,51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75,874,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56人,代表股份6,63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1,860,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2%;
反对 6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42,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99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85%;反对 60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9%;弃权 42,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1,783,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2%;
反对 63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9%;弃权9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9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40%;反对 63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5%;弃权 93,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81,834,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5%;
反对 58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2%;弃权91,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9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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