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孔晓燕)
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孔晓燕,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学士、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执业律师。孔晓燕女士曾获得《国际金融法律评论》2019 版、2020 版“资本市场领先律师”、ALB China 十五佳女律师等荣誉,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外商投资、收购兼并。在执业过程中,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和海外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并为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融资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带领律师团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私募融资、外商投资、收购兼并法律服务工作。现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8 0 8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存在妨碍我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7 7 1 1 2 2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积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召集并主持会议,重点关注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