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独立性评估:立信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工作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性评估:立信审计工作组成员具备实施公司年度审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估: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为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供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财务审计计划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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