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共 3 人,出席本次会
议的独立董事共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独立董事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徐先梅、孔晓燕、戴晓滨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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