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46,475.64 万股的 3.12%。其中首次授予 1,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475.64 万股的 2.6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86.21%;预留
授予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475.64 万股的 0.43%,约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 13.79%。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08 元(含预留授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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