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5 18:07:15 股吧网页版
容大感光: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71元/股调整为13.85元/股;授予数量由298.80万股调整为358.56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71-0.09)÷(1+0.2)=13.85 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