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海望先生、
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书》、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48 个月届满之日止,现经
各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协议有效期由 48 个月变更为 60 个月,即各方一致行动有效期续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海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111,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4%;杨遇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680,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397,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3%;刘启升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0,684,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8%;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5,873,08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5%。
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
协议>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相关方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继续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并巩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补充协议(二)签署日,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且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各方已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限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48个月届满之日止。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增强各方的相互合作,各方同意继续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并巩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
1. 经友好协商,各方对《一致行动协议书》中的第10.1条修改如下:
“10.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60个月届满之日止。”
2.本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补充协议(二)的任何修改均需要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
3.本补充协议(二)与《一致行动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涉及的,仍按《一致行动协议书》执行。
4.本补充协议(二)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本次签署协议有利
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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