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长青)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长青,男,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2 年晋升教授;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湘潭大学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处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湘潭大学总会计师;2015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湘潭大学党委委员、
副校长。现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
席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在 2025 年参加的 9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开展了以下工作: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集和主持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进行了多次沟通(2 次现场沟通,3 次视频沟通,2 次电话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参加并主持了 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腾讯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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